![]() 車體件 |
||
車架、后平叉、前叉、車輪、 把橫把立、方向柱 |
自然開焊、脫焊、斷裂現象 | 24個月 |
鞍座管、制動器、 支梯、前后鼓蓋 |
自然開焊、脫焊、斷裂現象 | 12個月 |
后橋(限三輪)、弓子板(限三輪) | 自然開焊、脫焊、斷裂現象 | 12個月 |
烤漆件、電鍍件 | 大面積脫漆、褪色、起泡、龜裂 | 6個月 |
鞍座、后衣架、后視鏡 | 開線、斷裂 | 6個月 |
前后減震器 | 自然變形、斷裂等,由于制造不良導致的 質量問題 | 12個月 |
![]() 電器件 |
||
控制器、充電器、顯示儀表、調速轉把、制動剎把、主線束 | 因制造不良發生性能故障、且無法修復 | 12個月 |
喇叭、報警器、轉向燈、大燈總成、后尾燈、閃光燈、轉換器、電源鎖、組合開關、電動插座(限二輪) | 6個月 |
![]() 電動機 |
||
電動機 | 缺相、燒毀、退磁、質量問題 | 博世電機36個月 其他電機24個月 |
霍爾、軸承 | 霍爾燒壞、軸承異響 | 6個月 |
離合器(限三輪) | 霍爾燒壞、軸承異響 | 6個月 |
![]() 電池 |
||
鉛酸電池 | 因蓄電池出現斷格、不存電、容量≤70%等故障給予更換(說明:蓄電池質保期限不重新計算,更換后的蓄電池按剩余日期計算質保期限) |
12個月 (前6個月換新,后6個月換維護) |
鋰電電池 |
規格4810Ah-4819Ah為12個月內更換新電池,13-36個月內更換維護電池。 其它規格12個月內更換新電池,13-24個月更換維護電池 |
![]() 不保修條款 |
|
1.以上為基準,超過規定“三包”時限和范圍的,視為超出“三包”服務。 2.用戶未按照本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、保養及調整造成的故障。 3.因煙熏、藥品、化學品腐蝕等造成的損壞以及由于地震、臺風、水災、火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損壞。 4.用戶未在指定的特約維修網點維修,自行改裝、分解、破壞零件狀態的。 5.使用非原廠件造成的其他零部件損壞或擅自修改電路和配置的。 6.撞車、摔車、超載、超速等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。 7.無維修卡、發票或票卡物不符的。 8.惡意涂改零件三包鑒定日期的。 |